MPA教育中心暨创新团队建设规划
目 录
一、组建 MPA教育中心与“创新团队”的宗旨
二、“公共管理”学科发展与 MPA教育中心的工作计划
1.“公共管理”及MPA学科发展方向
2.“公共管理”及MPA课程与师资队伍建设
3.“公共管理”及MPA 教学科研与指导学位论文要求 三、上述计划对“中心与团队”成员的要求
4.在原有课程基础上开设新课程
5.(在学年时间规定之内)撰写论文与著作
6.(在一学年后)开设“公共管理”科研与实践项目
四、方案执行中关于监督、考评与经费使用的规定
7.申请者每学年作自我评价或业绩评价
8.申请者参加“公共管理”与MPA教学研究活动
9.为新开课程所撰写论文、著作设立奖金
10.为“公共事业管理”学科新立项课题提供经费
一、组建 MPA教育中心与“创新团队”的宗旨
华东师大是我国第一批 24所MPA试点院校之一,也是全国MPA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又是全国MPA“教育与考试评价”的主要设计者和执行者。根据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规定,我校应当组建“MPA教育中心”。为使MPA教育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公共管理学科暨MPA教育”已经成为我校第一批 “创新团队”被批准单位之一。因此, “ MPA教育中心”也就应运而生。
本 MPA教育中心与 “创新团队” 的主要宗旨是: 继续扩大“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影响,更新 MPA教育的课程与教学方式,拓展“公共事业管理” 学科及其他专业方向,鼓励“MPA教育中心”及团队成员探索新的“子学科”领域,结合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行政管理实践,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更上一层楼”。
二、“公共管理”学科发展与 MPA教育中心的工作计划
“公共管理”学科各个专业、本科生至研究生各个层次,其教育方案的目的是培养拥有行政思想与实践能力的人才与未来公务员。以 MPA学位教育为例,学生通过管理学、行政学、逻辑与数学等学科考试入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及本科学历,其培养目标是:复合型、应用型、具有现代管理观念与技术,并胜任公共事业管理策划与实践的专业人才。因此,在 “公共管理”学科发展与 MPA教育等培养方案中,学科课程是本中心与团队建设的核心任务。
1.“公共管理”及MPA学科发展方向
本中心与团队的学科发展目标是:在现有“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点和 MPA硕士点的基础上,通过2 ~ 5年的努力进取,将现有学科点推进为国家和上海市的重点学科基地,并开拓其他二级学科,最终实现“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博士点授予权,为华东师大学科建设作出新贡献,其具体规划如下:
第一、拓展“公共管理” 学科及其他专业方向:革新 MPA教育的课程结构与教学方式,鼓励中心与团队成员从事新的如“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二级学科的教学与研究,继续扩大“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的专业影响。
第二、鼓励发表本学科的论文与著作:尤其在拓展的二级学科中,利用公共关系以及沟通媒体与出版发行资源,组织成员在核心刊物发表研究报告与论文;翻译有影响力的国外前沿理论著作;编著系列教材,撰写著作。
第三、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改进现行教学组织模式,试验新的实践方式。(详见第 3款。)
第四、创新教学评价体系:试行入学、课程实施与研究效果和学位授予方式的逐步改革。(详见第 3款。)
2.“公共管理”及MPA课程与师资队伍建设
“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是我中心学科与团队建设的核心任务,这在我国也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在既有“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点的基础上,力图争取“行政管理”博士点授予权以及进入“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二级学科范畴,其发展前景宽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构建“公共事业管理”各学科课程体系,须是一项付诸实践、勇于开拓、不断完善、进而结构化的动态过程。
目前被一些名牌大学所重视的学科专业与教学课程有:“中外管理比较”、“管理伦理”、“国际关系与公共行政”、 “外交政策与外事管理”、“政府治理与领导” 、 “电子政务”、 “土地资源管理”、 “文化教育与科技管理”、“国防与国家公共安全管理”、 “公安与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 “国家紧急事务或灾害处理”、 “公共卫生管理”、 “税务与公共行政”、 “财政与税收管理”、 “信贷、保险政策与法规”、 “城市与区域管理”、“ 社区管理 ”、“城市与房地产管理” 、 “非营利组织”、“ 规划与预测 ”、“ 公共事务评价”、“国家各级考试”、“计算机数据分析” 等。这些课程或其他的 “公共事业管理”课程,也应是我中心与创新团队必须关注与探索的发展方向。
在与课程匹配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参照全国 MPA指导委员会和我校“创新团队组成”的规定,本中心与团队成员实行“自由申请”与“携带承诺”的方式进入。其进入的资格:一般要求具备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同时,本中心与团队恳切希望并热烈欢迎志同道合者积极参加、携手并进、共创辉煌。
所有进入本中心与团队的教师必须遵守承诺,即本方案第三部分“ 对‘中心与团队'成员的要求”。
3.“公共管理”及MPA教学科研与指导学位论文要求
“公共管理” 及 MPA的学科性质与学生培养方案,体现出教学与科研的特点,也决定 进入本中心与团队的成员应该努力具备如下基本素养:
在教学技能方面,本中心与团队要求成员以 MPA教育为突破口,努力探索新的教学方式。例如:灵活采用或结合使用“理论讲授为主课型”、“实践性课型”、“为作学位论文开设的辅导性课型”等教学组织模式。尝试“模拟训练”、“综合训练”、“对口实践”、“介入真实行政组织”等实践性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务实、勇于创新、“能够证实自己的观点与能力”的专业精神。
在科研与实践方面,要求成员结合“公共管理”各学科的课程建设,努力争取各级行政机构招标的“纵向课题”;同时,加大与各级、各类行政机构或其他组织的公共关系,积极开拓“横向专门管理与经营项目”。
在指导学位论文与教学评价方面,要求成员以 MPA教育为试点,根据MPA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重视应用性,不降低学术性”的精神,创新教学评价体系;改进入学考试(面试)的效度。在传统的理论课程中增强“实践评价”的成分,如可采用“主题+参与行为+分析报告” 的考核方式。最终学位授予方式,其学位论文可以采用“行政模型构建”、“管理思想实验”、“管理技术与程序设制”等方式完成,也可采用“全程策划并参与” 即实战演练式的报告方式。
本中心与团队将探索我国“ 公共管理学科暨 MPA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为国家主管机构与学科评价机构提供优质的评价模式与决策信息。
三、上述计划对“中心与团队”成员的要求
本中心与团队要求成员携带承诺加入组织。该承诺包括开出新课程、撰写论文与著作和开展科研或实践项目 3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4.在原有课程基础上开设新课程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与 MPA课程,目前我校,一方面在课程名称上存在着:“既有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与“即将变革的课程设置”的发展关系;另一方面在授课人员上存在着:“正在承担着某课程教学”与“准备开课而并未获准开课”的交错关系。
鉴此,在我校有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之下,本中心与创新团队负有协调、引导成员 开拓新课程的职能,其原则是:①激励每位教师开课的积极性;②每门课程配备适当的教师;③引导教师开设新课程,并创建与发展一些有价值的课程;④倡导团队精神,鼓励合作研究,形成相互研讨的良好学术氛围。
5.(在学年时间规定之内)撰写论文与著作
对 MPA中心与创新团队成员所开设或储备课程的具体目标:①在每 1学年的时间内,撰写有关 “公共管理”的论文。②对既有的“公共管理”学科课程,在 1学年的时间内写出教学案例;在2学年的时间内写出新教材或相关著作(含译著)。 ③对新开的“公共管理”学科课程,在 2学年的时间内写出教学案例;在3学年的时间内写出新教材或相关著作(含译著)。
6.(在一学年后)开设“公共管理”研究与实践项目
MPA中心与创新团队成员,为践行“公共管理”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学科要求,要做到: 在 1学年后,开拓校外研究与实践项目, 与外界公共事务组织机构或学术团体建立工作合作;或努力争取各级行政机构招标的正式立项课题。
这些项目的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研究、方案决策与设计、规划预测、问题诊断与解决、专项任务实施、实验研究基地、员工培训、开设课程班、社会讲座等;也包括在我校各有关“研究中心”及其相应事务。
这些项目的认可范围包括: 本方案确立之日起,新立项的和 已经立项正在进行的纵向、横向课题,但必须在本中心建立目录档案与主要电子文本。
四、方案执行中关于监督、考评与经费使用的规定
上述“课程建设”与“成员要求”的方案中,成员的工作情况与工作成就必须接受本中心与创新团队的监督、考评;同时,成员享有出版文字的奖励与从事课题或实践活动的经费支持。
7. 申请者每学年作自我评价或业绩评价
本中心及团队是以 ① 与本学科(包括新开课程与 储备课程 )有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包括教材); ② 为“公共管理”学科新立项的课题; ③新 开辟的“公共管理”实践项目——等三项内容视为学术业绩。申请者于前两项可以得到一定学术资助;后一项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资助。
自我评价或业绩评价,于每一学年结束时进行。评价的准则标准由本中心及创新团队制定,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评价工作由本中心及团队主持。评价结果由学校有关部门核定。
8.申请者必须参加“公共管理”与MPA教学研究活动
学术奖金与经费 申请者,应是本中心及团队的成员,必须参加本中心及团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
本方案确立之后,本着民主参与、学术自主的精神,各成员应当积极组织“学术主题会议”,可以采用论坛、专题报告会、“学术沙龙”、现场考察等方式。
9.为新开课程所撰写论文、著作设立奖金
以“每 1 学年”为时间单位,本中心及创新团队积极创造条件,为能够“新开课程”(包括 储备课程 )并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的成员,设立一定金额的奖金,暂拟如下:
①在我校认可的核心刊物上 发表 1篇论文或报告,给予 元奖金;在国外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报告,给予 元奖金。
②为 “新开课程”(包括 储备课程 )撰写专著、教材(包括译著)、案例集者,给予购买出版刊号的经费;此外,撰写专著、教材者, 给予 元奖金; 撰写案例集者, 给予 元奖金。
10.为“公共管理”学科新立项课题给予奖励
本方案确立之日起,本中心及创新团队为成员新 立项的“纵向课题”即各级行政机构正式立项的课题,给予必要的奖励,数额酌情而定 。
有些“横向课题”,如开设研究生课程班、社会讲座、个人实验基地等,不属于经费赞助项目。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管理学系 200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