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中的法制
――记第十二届公共管理论坛

李励


为了响应学校的“繁荣计划”,5月25日下午在新逸夫楼报告厅,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管理学院、法政学院、商学院以及华东师范大学欧美同学会联手主办了我校第12届“公共管理论坛”,特邀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沈国明研究员前来作“立法与和谐社会构建”的主题报告。
沈国明研究员首先介绍了我国法制的概况:法制对我们国家来说是一个“外来品”,因为我们的法制是在西学引进的同时引进的,因此要让其融入社会,渗透到每个社会成员的观念当中去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他着重指出了“有法律未必有法制”,“法制是关注对于公权力的制约”等概念,并就此展开,对我国法制的发展过程做了详细的介绍,指出“实现法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应当制订阶段性目标”。
接着,沈国明研究员讲到了在法律上应当得到的共识:1.不要不恰当地强调法律的作用;2.不要不恰当地强调法的完善和法的细密;3.不要不恰当地使用法的惩戒功能来解决矛盾。结合现阶段法制建设,他说:“现阶段法制建设的目标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且“现在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宏观上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业垄断、地区差异显著、社会保障制度缺陷等现象,微观上也存在有分配机制、下岗失业的问题”。说到“把稳定放到第一位”,他结合上海的社会稳定,总结出六个影响上海稳定的社会因素:1.动拆迁;2.失业;3.失地农民(怎么使政保得以延续?)4.回沪人员;5.治安;6.非传统因素。
在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上,沈国明研究员指出应当做到:防止社会利益群体的过度分化,消除各利益群体的对立,总体来说就是要“有限的目标,有效的管理”。
在报告的最后,沈国明研究员接受了台下师生的提问,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农民工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让大家在对法制的理性掌握基础上结合对实际的系统分析,更深入地透视和谐社会与法制,使台下师生受益匪浅。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管理学院 教育管理系 © Tel:62232080 E-mail:jyglxecnu@163.com